饭店使用不合格餐具,市场监管局应该怎么处理?

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赵科长向笔者咨询:对饭店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餐具不合格应该怎样处理?因为网上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做法不一,他也不太能掌握。笔者以为:对饭店使用的餐具不合格,要区分是自消毒餐具还是使用集中消毒机构消毒的餐具,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一、对饭店使用自消毒的餐具经抽检不合格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以下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对饭店使用消毒机构消毒的餐具。餐具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因为带包装的餐具一般为有偿使用(相当于出租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以下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市场监管局除了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视情节处罚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甚至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甚至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另外,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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